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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博俊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通知已于2026 年8 月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编号: 2026-04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龙江路8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亚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6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296,728,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295,61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12,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2,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12,47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54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88%;反对18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930,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19%;反对18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42%;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 逐项表决)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036,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69%;反对69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20,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39%;反对69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22%;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03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66%;反对69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9,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40%;反对69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21%;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03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66%;反对69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9,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40%;反对69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21%;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029,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45%;反对69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3,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57%;反对69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04%;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2.05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010,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81%;反对69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 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94,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78%;反对69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04%;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8%。

2.06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52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00%;反对188,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904,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68%;反对188,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3%;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8%。

2.0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023,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26%;反对69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0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43%;反对69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05%;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2%。

2.08 《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02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46%;反对69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弃权1,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4,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04%;反对69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05%;弃权1,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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