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达嘉维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蒋茜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538,7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97,331,8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5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2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6,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206,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206,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0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汪志刚先生、陈昊先生、邓中华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审议通过《选举汪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333,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188%。
1.02、审议通过《选举陈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333,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184%。
1.03、审议通过《选举邓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335,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985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毅清先生、钟雪松先生、胡胜利 女士、陈珊瑚女士、蒋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选举王毅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333,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193%。
2.02、审议通过《选举钟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333,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198%。
2.03、审议通过《选举胡胜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335,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9860%。
2.04、审议通过《选举陈珊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333,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193%。
2.05、审议通过《选举蒋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7,333,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19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5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1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823%;反对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7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梨、李淳枫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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