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晶澳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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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6-057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74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2,484,533份,行权价格为
9.15元/股。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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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2025年
月
日,公司公告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公示期间员工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个别员工关于激励对象范围标准等问题的咨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问题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针对上述名单中激励对象资格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相关异议反馈。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出具《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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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意见》。鉴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975人调整为1,97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6,177.6185万份调整为16,174.6185万份。2025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
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或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情况,最终实际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74人调整为1,926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6,174.6185万份调整为16,169.8185万份。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5年9月19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序号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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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 3 | 注:1、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基础,并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和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488,649.81万元,2025年净利润-449,986.99万元,减亏7.91%,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 ||||||
| 4 |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926人,其中1,72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2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此外17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 ||||||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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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7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15,740,070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行权比例为50%,其未达标部分494,525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共涉及16,234,595份股票期权拟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晶澳JLC5
、期权代码:
037933
3、行权价格:9.15元/份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可行权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748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2,484,533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9%。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份)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比例 | 可行权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杨爱青 | 董事、副总经理 | 4,920,000 | 2,460,000 | 2,460,000 | 50.00% | 0.07% |
| 曹仰锋 | 董事 | 1,680,000 | 840,000 | 840,000 | 50.00% | 0.03% |
| 李少辉 | 副总经理 | 5,830,000 | 2,915,000 | 2,915,000 | 50.00% | 0.09% |
| 秦世龙 | 董事会秘书 | 1,600,000 | 800,000 | 800,000 | 50.00% | 0.02% |
| 孙鹏 | 财务负责人 | 1,400,000 | 700,000 | 700,000 | 50.00% | 0.02%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743人) | 130,528,115 | 64,769,533 | 65,264,057 | 49.62% | 1.96% | |
| 合计(共1,748人) | 145,958,115 | 72,484,533 | 72,979,057 | 49.66% | 2.19% | |
6、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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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7年9月18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72,484,533股。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72,484,533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约663,233,476.95元。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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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披露前
个月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应自筹行权所需的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等待期尚未届满外,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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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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