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富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10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2人,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3,299,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3,949,982股的64.75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368,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2,3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8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40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5%。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2,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2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62,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03,280,596 | 99.9908% | 12,359 | 0.0061% | 6,359 | 0.003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50,008 | 99.4444% | 12,359 | 0.3669% | 6,359 | 0.1888% | 0 |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00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其锋、刘新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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