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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商络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14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14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 号绿地之窗C3-6 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沙宏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975,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286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837,0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973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29%;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51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2,1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29%。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副总经理唐 兵缺席本次会议。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股数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结果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编码

247,553

关于公司2026

,504 99.8299% 325,600 0.1313% 96,100 0.0388% 100

年员工持股计划

1.00

1,716,6

(草案)及其摘

80.2787% 325,600 15.227% 96,100 4.4942% 0

要的议案

247,550

关于公司2026

,504 99.8287% 321,400 0.1296% 103,300 0.0417% 100

2.00

年员工持股计划

1,713,6

00 80.1384% 321,400 15.0306% 103,300 4.8309% 0

管理办法的议案

247,558

关于提请股东会

,004 99.8318% 321,900 0.1298% 95,300 0.0384% 100

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6 年员

3.00

1,721,1

00 80.4892% 321,900 15.0540% 95,300 4.4568% 0

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247,432

关于调整2026

,854 99.7812% 434,950 0.1754% 107,500 0.0434% 0

年度对子公司提

4.00

1,595,8

供担保额度预计

50 74.6317% 434,950 20.3409% 107,500 5.0274% 0

的议案

247,480

,904 99.8006% 407,500 0.1643% 86,900 0.0350% 0

关于增加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

5.00

1,643,9

00 76.8788% 407,500 19.0572% 86,900 4.0640% 0

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 和议案3 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4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晶律师、许柳珊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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