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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导读:深赛格:《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 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 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 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投票与当选

第五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 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股东会召集人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制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 会议名称、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持股数量、应选人数、候选人姓名、投票 须知等事项。

第七条累积投票提案的投票栏不设“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栏, 投票人应在投票栏中填写具体同意票数。如果反对某候选人或者放弃投票 权,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第八条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出席股东会的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 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 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 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 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 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 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

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 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 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 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 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 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 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 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 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 董事进行选举。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该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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