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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青木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53 号合创中心青木科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 人,代表股份76,445,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9.2106%(注:本公告中相关比例的计算基数均为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29,107,666 股,即公司总股本129,549,466 股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9 月8 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441,800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40,353,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2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 人,代表股份36,091,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95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 人,代表股份20,216,8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3,529,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 人,代表股份16,687,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9255%。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81,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 反对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5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9%;弃权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 以上同意,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71,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反对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4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0%;反对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弃权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张圣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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