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信胜科技: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盘活闲置自有资金、 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拟在原有闲置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增加额度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者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产品等。
在委托理财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增加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有效期限自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4 月29 日止。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增加额度前原委托理财事项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 准,故本次增加额度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总 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 策变化、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实际收益不及 预期。
(二)风控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公司遵循谨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 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实时跟踪分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4、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内审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 号――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决议》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 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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