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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胜科技:公司章程

导读:信胜科技: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92009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3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41,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五)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是指本人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东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的权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通过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权益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者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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