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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胜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导读:信胜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92009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4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4号);2026年8月21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6,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244,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9,355,300.00元,且该等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49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且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49,355,300.00元,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一致,故无需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90,201,477.26元。其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为80,201,477.2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金额为10,000,000元,该部分金额待票据到期兑付后再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年产11,000台(套)刺绣机机架建设项目249,519,100.0086,210,743.36
2年产33万套刺绣机零部件建设项目73,738,700.000
3信胜科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55,333,400.003,990,733.90
4信胜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764,1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00.000
合计449,355,300.0090,201,477.2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312,264.1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发行费用名称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44,621,115.09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1,000,000.000
3律师费用10,500,000.00188,679.25
4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1,123,584.911,123,584.91
合计67,244,700.001,312,264.16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7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止2026年8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信胜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76号)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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