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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和顺石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0 人调整为198 人,拟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经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6 年9 月14 日, 同意向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26.25 元/份。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谢小平

徐莉萍

刘静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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