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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导读:和顺石油: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证券简称:和顺石油公告编号:2026-045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0人调整为198人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8月29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9月14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4、2026年9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静职工董事10.002.78%0.06%
马文婧副经理、董事会秘书10.002.78%0.06%
余美玲财务总监10.002.78%0.06%
曾跃副经理5.001.39%0.03%
小计(4人)35.009.72%0.2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员工(共194人)325.0090.28%1.91%
合计360.00100.00%2.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经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6年9月14日,同意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0.00万份,行权价格为26.25元/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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