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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光智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振富先生

7.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19,58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4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4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廖恒荣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9,578,60099.9745%3,6000.0184%1,4000.0071%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1,10098.8266%3,6000.8449%1,4000.328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廖恒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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