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招商港口: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颂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1人,代表股份数为2,246,186,488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6,835,836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总数的63.527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9,350,652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6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6人,代表股份数为2,188,5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5.059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数为57,68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32.0651%。
4.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冯波鸣、陆永新和高级管理人员黄镇洲、李文波、胡绍德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均已履行请假手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 与会全体股东 | 2,246,186,488 | 2,246,160,488 | 99.9988% | 25,800 | 0.0011% | 200 | 0.0000% |
| 其中:A股股东 | 2,188,502,800 | 2,188,481,200 | 99.9990% | 21,400 | 0.0010% | 200 | 0.0000% |
| B股股东 | 57,683,688 | 57,679,288 | 99.9924% | 4,400 | 0.0076% | 0 |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 中小股东 | 94,636,095 | 94,610,095 | 99.9725% | 25,800 | 0.0273% | 200 | 0.0002% |
| 其中:A股股东 | 92,266,615 | 92,245,015 | 99.9766% | 21,400 | 0.0232% | 200 | 0.0002% |
| B股股东 | 2,369,480 | 2,365,080 | 99.8143% | 4,400 | 0.1857%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焕彦、杨涵;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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