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棕榈: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 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8,753,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22%。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11,642,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642,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11,642,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6%。
议。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5,716,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 反对2,869,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7%;弃权16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该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0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74%;反对2,869,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6456%;弃权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张伟佳律师、孔维博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九
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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