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联科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70,996股,每股价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5.32元,减除发行费用2,729,214.5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97,270,770.7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尤振验字[2025]第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截至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 | 39,296.11 | 29,727.08 | - | 6,476.53 |
| 合计 | 39,296.11 | 29,727.08 | - | 6,476.53 | |
截至2026年9月1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476.5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3,600.61万元(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及理财收益,因还涉及现金管理收益未到期结算,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下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拟将“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23,600.61万元变更至“联科科技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二氧化硅-炭黑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炭黑生产线及二氧化硅生产线,配套仓储、环保、余热循环利用、研发及办公等设施,同时投资主体及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亦将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募集资金用途 |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 | 联科科技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二氧化硅-炭黑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 |
| 实施主体 |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拟在埃及新注册项目公司实施 |
| 实施方式 | 控股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 实施地点 | 山东省潍坊市 | 埃及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39,296.1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9,727.08万元,截至2026年9月1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6,476.53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3,600.61万元(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及理财收益,因还涉及现金管理收益未到期结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其中,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7号线于2026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使用。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原项目技术路线向更高端方向升级,技术升级和实施周期延长
原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产品主要应用于高压海缆屏蔽料。随着下游海缆行业对屏蔽材料性能要求的持续提升,以及公司在导电炭黑领域技术积累的不断加深,公司拟将该项目的产品定位向更高端方向升级。更高端的技术路线需要更充分的技术验证、设备选型与工艺调试,原计划的时间节点已难以匹配升级后的技术实施要求,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将相应延长。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
需重新审视原项目的推进节奏与资金配置效率。
2、新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更短,增厚股东回报
相较于原项目需较长周期才能实现效益产出,埃及拟建项目在建设条件、市场导入及运营环境等方面具备更优的实施基础,预计建成投产后的投资回收期更短、见效更快。将募集资金投向回报周期更短、效益更明确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海外业务高速增长,埃及生产基地助力全球化战略落地
公司已明确“以高端化突破、差异化竞争、全球化布局”为战略主轴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公司境外业务持续突破,2026年上半年公司境外收入同比增长45.03%,销售网络已覆盖欧洲、中东、东南亚、非洲、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埃及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是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重要落地举措,有利于公司贴近海外目标市场、降低物流与关税成本、提升对国际客户的响应速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海外市场份额。
4、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原项目技术升级后,所需资金规模、设备选型及建设周期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按原计划投入可能导致资金沉淀与效率损失。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埃及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自身战略规划,对资金配置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盘活存量募集资金,实现资源的更高效配置。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是公司基于技术升级、市场变化、战略布局及资金效率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投资建设“联科科技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二氧化硅-炭黑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事宜已于2026年9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联科科技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二氧化硅-炭黑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以实际注册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二氧化硅生产线及炭黑生产线,配套仓储、环保、余热循环利用、研发及办公等设施。
3、项目建设规模:二氧化硅年产10万吨,炭黑年产10万吨。
4、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
5、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出资。最终实际出资币种及金额以ODI备案登记为准,如以美元出资,则按出资时汇率折算)。本次拟将原募投项目剩余未使用资金23,600.61万元(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联科科技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二氧化硅-炭黑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自筹)资金进行支付。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构成 | 金额(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1 | 工程费用 | 59,110.00 | 59.11% |
| 1.1 | 主体装置 | 48,110.00 | 48.11% |
| 1.2 | 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 | 11,000.00 | 11.00% |
| 2 | 土地购置费 | 17,870.00 | 17.87% |
| 3 | 其他费(包含固定资产其他费、预备费) | 3,020.00 | 3.02% |
| 4 | 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
注:1、合计数与其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2、最终实际出资币种及金额以ODI备案登记为准,如以美元出资,则按出资时汇率折算。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埃及是最早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被明确列为沿线关键枢纽。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横跨亚非大陆,既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也是连接地中海与红海、贯通欧亚非贸易通道的核心区域。公司本次在埃及投资建设轮胎配套材料生产基地,正是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之举。
2、紧抓埃及轮胎产业爆发式增长的市场机遇
第一,中国轮胎龙头企业加速布局埃及。2026年9月,玲珑集团与埃及工业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拟投资约20亿美元在埃及建设综合性轮胎产业基地,占地约300万平方米,涵盖轮胎制造厂、工业输送带生产线及钢帘线、炭黑等轮胎原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预计创造直接就业岗位超5,000个,产品除满足埃及本地市场需求外,还将面向欧美及海湾国家出口。与此同时,赛轮轮胎已在埃及布局轮胎项目,建设周期计划18个月。公司
产品已取得玲珑轮胎、赛轮轮胎等知名轮胎企业的认证,上述轮胎企业在埃及的产能扩张将直接带动对公司二氧化硅、炭黑等轮胎配套材料的需求。
第二,埃及汽车市场潜力巨大。埃及汽车保有量和产销量持续增长,带动轮胎及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攀升。公司在埃及建设配套材料生产基地,能够就近服务当地轮胎企业,抢占市场先机。第三,辐射欧洲及新兴市场。埃及毗邻欧洲,与欧盟签有自贸协定,产品可以低关税进入欧洲市场。同时可辐射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为公司打开更广阔的海外销售空间。
3、打造海外加工中心,优化产业布局
第一,贴近客户,降低物流成本。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玲珑轮胎、赛轮轮胎、三角轮胎、贵州轮胎等国内外知名轮胎企业。在埃及设厂可直接为当地轮胎企业提供配套,大幅缩短交付周期、降低运输成本。
第二,协同国内基地,构建全球化产能布局。 埃及项目将与国内山东生产基地形成“国内+海外”双轮驱动格局,满足海外客户本地化供应要求,分散单一地域经营风险。
第三,埃及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 埃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政治社会环境相对稳定,且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具备投资建厂的客观条件。
4、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管理和市场能力
(1)技术优势
公司始终致力于二氧化硅和炭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性能子午线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公司产品已通过汽车行业IATF16949认证,具备为轮胎企业提供高品质配套材料的技术能力。
(2)管理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成员均从事炭黑及精细化工行业多年,团队配备合理,涵盖生产、技术、营销、管理等专业人才,具备国际化项目管理经验。
(3)市场优势
公司已构建覆盖国内外主流轮胎企业的成熟销售网络,客户涵盖固特异轮胎、赛轮轮胎、玲珑轮胎、三角轮胎等知名轮胎企业。近年来,中国轮胎龙头企业加速布局北非:赛轮轮胎累计在埃及投资超11亿美元,形成年产3600万条半钢胎等产能矩阵;玲珑集团拟
投资20亿美元在埃及建设产业园区;中策橡胶拟投资5亿美元在埃及建厂;浪马轮胎埃及工厂已奠基;风神轮胎拟投资26.81亿元在埃及建设生产基地;此外,贵州轮胎、森麒麟、永盛橡胶等亦在摩洛哥布局产能。2026年上半年,公司境外收入同比增长45.03%,销售网络覆盖欧洲、中东、东南亚、非洲、韩国等多个地区,海外客户需求持续旺盛,可为项目投产后的产品销售提供充足订单储备。
5、把握绿色轮胎与国产替代的历史机遇
高分散二氧化硅和高性能炭黑作为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其市场需求将随着绿色轮胎产量的提升而不断攀升。欧盟等市场对轮胎滚动阻力、湿滑性能等指标的环保要求日趋严格,推动绿色轮胎在全球范围内的渗透率持续提升,为高性能轮胎配套材料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埃及项目将助力公司加速融入全球轮胎供应链。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新项目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取得发改委、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批准,以及需根据埃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办理当地的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公司能否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批准存在一定风险,变更后的新项目是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埃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次投资事项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变更后的新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采用外币方式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基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满产后预计贡献年收入超12.72亿元,净利润超1.88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5.57年(税后,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22%,经济收益良好。
上述测算仅为公司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产能释放及实现海外市场的快速拓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新募投项目后续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谨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分析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现阶段的使用情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决定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国内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孙宝庆 | 张建梅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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