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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导读:香山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 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已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 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等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 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 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的签章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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