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香山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 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情形,且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6 年9 月14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