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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说明

导读:香山股份: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 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 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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