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江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导读:江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河集团”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江河汇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15,613.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江河汇众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399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133万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2,266万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56,137,600股
持股比例13.7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156,137,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北京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3,99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33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66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15日~2027年1月1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一)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江河汇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减持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股东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注: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为江河集团曾用名,

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为江河汇众曾用名)。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江河汇众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减持期间内,江河汇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因此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江河汇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并及时履行告知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