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蓝英装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三楼306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郭洪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70人(合计代表172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代表股份168,755,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6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合计代表4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代表股份167,513,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96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242,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242,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242,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
(3)公司全部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68,621,685 | 99.9204% | 78,400 | 0.0465% | 55,900 | 0.0331% | 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08,196 | 89.1911% | 78,400 | 6.3099% | 55,900 | 4.4990% | ||||
| 2.0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95,096 | 88.1368% | 89,500 | 7.2032% | 57,900 | 4.6600% | 167,513,489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95,096 | 88.1368% | 89,500 | 7.2032% | 57,900 | 4.6600% |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蕴万国良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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