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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神雾节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5,600,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6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8,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98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97,000,24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26%。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

方式表决;董事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董事董郭静(兼董事会秘书)、董 事肖敏、独立董事丁晓殊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钱传海、 王绍佳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的议案》]

同意245,556,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6,95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0%;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71%;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2、《关于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245,556,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6,95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0%;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71%;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5,552,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 反对2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6,952,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9%;反对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43%;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4、《关于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245,556,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6,95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0%;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71%;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5、《关于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同意245,556,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6,95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0%;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71%;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 上通过。

6、《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45,563,5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 反对1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1%。

同意6,963,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7%;反对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414%;弃权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斌、陶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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