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仁智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
2026-035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泽虹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星期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501,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5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954,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数1,5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7,010,413 | 99.4385% | 418,900 | 0.4787% | 72,400 | 0.0827%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56,300 | 68.2541% | 418,900 | 27.0677% | 72,400 | 4.6782% | 0 | 0.0000% | |||
| 2.00 |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7,011,413 | 99.4397% | 417,900 | 0.4776% | 72,400 | 0.0827%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57,300 | 68.3187% | 417,900 | 27.0031% | 72,400 | 4.6782% | 0 | 0.0000% | |||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黄旭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建锋律师和刘嘉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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