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合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1证券简称:通合科技公告编号:2026-076债券代码:
123271债券简称:通合转债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09月16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900股
、本次归属股票人数: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0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05.8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404.1249万股的0.6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6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404.1249万股的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21.1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404.1249万股的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 一、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05人) | 84.66 | 80.00% | 0.49%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05人) | 84.66 | 80.00% | 0.49% |
| 二、预留部分 | 21.16 | 20.00% | 0.12% |
| 合计 | 105.82 | 100.00% | 0.61% |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①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
)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①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0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因利润分配导致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①公司已于2024年7月16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46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
②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34元/股调整为12.27元/股。
③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27元/股调整为12.19元/股。
(2)激励对象个人异动导致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量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0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9万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4月27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预留授予仍在职的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1-01515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557,155,057.75元,较2022年 |
| 增长率为143.63%,高于72.8%。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 ||||||||
| 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本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09月16日
2、归属数量:6,900股
3、归属人数:8人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 一、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8人) | 13,800 | 6,900 | 50.00% |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8人) | 13,800 | 6,900 | 50.00% | |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16日;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900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禁售期。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第1-00115号,对公司截至2026年
月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673,149.00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993,600股股份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暂未计入注册资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仍为175,673,149.00元),股本为177,666,749.00元。贵公司根据2026年
月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决议,向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6,900.00股,股票价格为每股
12.19元;增加注册资本6,9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77,673,649.00元(含上次1,993,600.00元及本次变更)。应收股款合计数为84,111.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6,900.00股出资款共计人民币捌万肆仟壹佰壹拾壹元整(¥84,111.00元),其中计入股本为6,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77,211.00元。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177,666,749 | 6,900 | 177,673,649 |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6,900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包括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调整在内的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股票登记及增资手续;
(三)公司实施本次作废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实施本次调整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6]第1-00115号验资报告;
5、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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