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隆华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8号会展国际13A层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0名,代表股份217,077,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247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13名,代表股份29,89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2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187,178,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3206%。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3名,代表股份29,89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64%。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波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6,086,269 | 99.5434% | 930,200 | 0.4285% | 60,900 | 0.028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8,907,677 | 96.6851% | 930,200 | 3.1112% | 60,900 | 0.2037% | 0 | |||
| 2.00 |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6,565,569 | 99.7642% | 449,100 | 0.2069% | 62,700 | 0.0289%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9,386,977 | 98.2882% | 449,100 | 1.5021% | 62,700 | 0.2097% | 0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6,514,269 | 99.7406% | 505,100 | 0.2327% | 58,000 | 0.026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9,335,677 | 98.1166% | 505,100 | 1.6894% | 58,000 | 0.194% | 0 | |||
| 4.00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4,975,283 | 99.0316% | 1,898,886 | 0.8748% | 203,200 | 0.093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7,796,691 | 92.9693% | 1,898,886 | 6.351% | 203,200 | 0.6796% | 0 | |||
| 5.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6,209,183 | 99.6001% | 577,386 | 0.266% | 290,800 | 0.134%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9,030,591 | 97.0962% | 577,386 | 1.9311% | 290,800 | 0.9726%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侯旭、郭鑫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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