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软集团: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拟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涉
及的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REPORTOFASSETSAPPRAISAL
中天和[2026]评字第90048号
(共1册,第1册)
报告日期:
2026年
月
日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6
2.评估目的................................................................................................................................................13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
4.价值类型和定义....................................................................................................................................15
5.评估基准日............................................................................................................................................15
6.评估依据................................................................................................................................................16
7.评估方法................................................................................................................................................19
8.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2
9.评估假设................................................................................................................................................24
10.评估结论..............................................................................................................................................26
11.特别事项说明......................................................................................................................................28
12.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9
13.评估报告日..........................................................................................................................................29
附件 ...... 31
拟股权收购评估项目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五栋大楼B幢
评估报告第1页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ZHONGTIANHEASSETSAPPRAISALCO.,LTD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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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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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BEIJINGZHONGTIANHEASSETSAPPRAISALCO.,LTD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软医疗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天和[2026]评字第90048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介绍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和本次的评估目的,委托人确定评估对象是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其中:资产账面价值合计834,704.3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292,058.6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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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45.69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818,361.77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312,910.5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505,451.23万元,归母净资产503,941.43万元。
三、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企业的现实状况,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
四、评估基准日:
2025年
月
日。
五、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42,645.69万元,评估价值1,421,835.00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绝对增值额879,189.31万元,相对增值率162.02%。
七、评估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即从2025年12月31日开始生效至2026年12月30日失效)实现时,并无重大期后事项的,可以使用评估结论。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八、特别事项:
(一)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日,本次股权收购主体的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本次评估所依据未来年度收益预测数据是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在充分分析行业、企业目前及未来的市场发展,并考虑各项假设前提的基础上做出的。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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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审核。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评估对象未来经营的合理预测,如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因素,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我们在此提醒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我们并不保证相关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相关假设的义务。
(三)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九、评估报告日: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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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BEIJINGZHONGTIANHEASSETSAPPRAISALCO.,LTD
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软医疗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和[2026]评字第90048号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
月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甲
法定代表人:张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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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11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
2012年
月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0571544300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基本情况被评估单位名称: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医疗)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法定代表人:武少杰注册资本:249,291.2951万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02087542R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试验机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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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模具销售;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注册设立,注册地辽宁沈阳,公司无实控人,第一大股东为通用技术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主营CT、核磁、DSA、DR等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研发、生产与销售及影像数字化配套服务,系国内自主研制首台全身CT的国产化标杆企业,产品销往全球130余个国家与地区,CT产品国产装机及出口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2.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沈阳东大阿尔派数字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3月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由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和东北大学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原东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被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前身为东方软件有限公司、宝钢东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东北大学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2001年
月,东软医疗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到7,800.00万元,上述变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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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会股验字(2001)第01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同时该变更事项取得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政(2001)
号文件,该文件同意本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东软数字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1年
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2005年5月,东软医疗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2019年
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约定,以2019年3月21日为基准日,将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29日,发行人取得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702087542R)。
2024年7月,通用技术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及受让存量股权方式入股,引入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国资背景股东,股权结构从民营主导逐步转向国资控股。2024年9月12日,股权交割完成,注册资本从223,502.5906万元增至249,291.2951万元,增幅11.54%;部分原股东退出或调整持股比例,国资持股合计超50%。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通用技术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45.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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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741.8600 | |||
| 2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924.6054 | 26.8459% |
| 3 |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 20,793.8827 | 8.3412% |
| 4 | 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3,399.5452 | 5.3751% |
| 5 | 东控国际第八投资有限公司 | 9,789.9636 | 3.9271% |
| 6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8,596.2348 | 3.4483% |
| 7 | 天津麦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514.0369 | 3.0142% |
| 8 |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87.5648 | 2.2414% |
| 9 | LONGSPRINGLLC. | 1,699.9985 | 0.6819% |
| 10 | BrightSummitVentures,LLC. | 1,180.5546 | 0.4736% |
| 11 |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65.1490 | 0.3872% |
| 12 | 大连东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97.8996 | 0.0393% |
| 合计 | 249,291.2951 | 100.0000% | |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东软医疗的经营管理结构图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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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情况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主要公司子公司情况如下: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境外企业) | 持股比例(%) |
| 1 | 沈阳东软医疗系统进出口有限公司 | 5,000,000人民币 | 100 |
| 2 | 沈阳东软派斯通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3,500,000美元 | 99 |
| 3 | 东软医疗(美国)有限公司 | 22,000,000美元 | 100 |
| 4 | 东软医疗(中东)自由区有限责任公司 | 12,500,000美元 | 100 |
| 5 | 东软医疗(秘鲁)有限公司 | 1,800,000美元 | 99 |
| 6 | 东软医疗(俄罗斯)有限公司 | 2,000,000美元 | 99 |
| 7 | 东软医疗(欧洲)有限公司 | 800,000美元 | 100 |
| 8 | 东软威特曼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1,398,672.39美元 | 55 |
| 9 | 北京东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0,000人民币 | 100 |
| 10 | 上海东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人民币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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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东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00人民币 | 100 |
| 12 | 东软医疗系统(非洲)有限公司 | 1,160,000美元 | 100 |
| 13 | BIO医疗影像商业公司 | 4,000,002美元 | 99.99 |
| 14 | HumanscanCo.,Ltd. | 39,545,154.51美元 | 87.61 |
| 15 | 东软医疗系统(泰国)有限公司 | 100,000美元 | 99.97 |
| 16 | 上海东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50,000,000人民币 | 100 |
| 17 | 大连东软沧粟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人民币 | 100 |
| 18 | 沈阳智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90,000,000人民币 | 100 |
| 19 | 东软医疗(哥伦比亚)有限公司 | 200,000美元 | 100 |
| 20 | 东软医疗系统(越南)有限公司 | 210,000美元 | 100 |
| 21 | 东软医疗装备(北京)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100 |
| 22 | 东软医疗系统(印尼)有限公司 | 125万美元 | 70 |
| 23 | 东软医疗系统(波兰)有限公司 | 163万美元 | 100 |
.近四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四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表(万元)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总资产 | 632,664.10 | 680,570.00 | 784,856.28 | 818,361.77 |
| 净资产 | 406,608.08 | 417,078.03 | 537,735.71 | 505,451.23 |
| 营业收入 | 304,367.84 | 318,093.61 | 270,136.44 | 369,761.94 |
| 本年利润总额 | 24,872.02 | 34,066.61 | -31,491.22 | -10,755.76 |
| 本年净利润 | 22,585.42 | 29,035.53 | -29,203.01 | -7,873.62 |
以上数据均引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经审计合并报表。
被评估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会计报表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会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准日会计报表由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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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了大瑞审[2026]997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所引用的账面价值均为审计后的账面值。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人拟新设合伙企业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评估基准日双方无股权及关联关系。
(二)未纳入评估范围的事项无未纳入评估范围的事项。(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委托人和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中的约定,除委托人外本次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和本次的评估目的,委托人确定评估对象是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本次评估中的账面价值是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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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本次评估所引用的账面价值依据审定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范围(合并口径)所包括的具体账面价值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账面价值 |
| 流动资产 | 1.1 | 539,429.38 |
| 非流动资产 | 2.2 | 278,932.39 |
| 长期应收款 | 3. | 12.425.47 |
| 长期股权投资 | 4.6 | 22,867.13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7 | |
| 固定资产 | 6.8 | 111,341.66 |
| 在建工程 | 7.9 | 1,361.98 |
| 使用权资产 | 8.11 | 2,300.99 |
| 无形资产 | 9.14 | 73,610.63 |
| 商誉 | 10.16 |
项目
| 项目 | 序号 | 账面价值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17 | 2,091.8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18 | 31,477.5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19 | 13,917.67 |
| 资产总计 | 14.21 | 818,361.77 |
| 流动负债 | 15.22 | 229,632.43 |
| 非流动负债 | 16.23 | 83,278.10 |
| 负债合计 | 17.24 | 312,910.53 |
| 归母净资产 | 18. | 503,941.43 |
| 净资产 | 19.25 | 505,451.23 |
评估范围(母公司口径)所包括的具体账面价值如下表:
| 项目 | 序号 | 账面价值 |
| 流动资产 | 1.1 | 532,399.60 |
| 非流动资产 | 2.2 | 302,304.78 |
| 长期应收款 | 3.5 | 15,544.52 |
| 长期股权投资 | 4.6 | 67,986.1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7 | |
| 固定资产 | 6.8 | 98,785.28 |
项目
| 项目 | 序号 | 账面价值 |
| 在建工程 | 7.9 | 1,296.37 |
| 使用权资产 | 8.11 | 229.40 |
| 无形资产 | 9.14 | 65,172.49 |
| 商誉 | 10.16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17 | 992.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18 | 34,40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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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序号 | 账面价值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19 | 10,321.33 |
| 资产总计 | 14.21 | 834,704.38 |
| 流动负债 | 15.22 | 208,531.66 |
项目
| 项目 | 序号 | 账面价值 |
| 非流动负债 | 16.23 | 83,527.04 |
| 负债合计 | 17.24 | 292,058.69 |
| 净资产 | 18.25 | 542,645.69 |
具体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详见被评估单位填写的评估明细表。经评估人员核对,被评估单位填写的评估明细表内容与审计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内容相一致,委托人已承诺无应纳入而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是一致的。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共1729项;自主研发的软件著作权共242项;作品著作权3项;申请的商标共
项。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无。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单位的现实状况,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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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系由委托人确定的。(二)该基准日是会计期末。(三)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当地货币购买力的标准。(四)评估中所采用的汇率是评估基准日2025年
月
日的即期汇率。
六、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
月
日班子会会议记录》。(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4.财资[2017]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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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1.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3.参照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14.参照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5.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33号,2013年);
1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2013年);
1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2002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国务院令第
号修订);
20.《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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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2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1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15.《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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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四)权属依据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产权证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权属方面的说明。(五)取价依据1.《WIND资讯》、《同花顺iFinD资讯》;
2.基准日国债到期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利率;
5.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资料、参数资料等;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和相关合同或协议文本等资料;
7.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参数资料。(六)其它参考依据
1.《最新资产评估数据与参数手册》;
2.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市场调查资料。
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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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被评估单位属于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数量较多,具备一定的可比性,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条件;被评估单位相关的收益和风险能够合理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条件。综上,结合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法:
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采用目前主流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之一的实体现金流量折现(entityDCFmodel)分段式评估模型。公式如下:
式中:
V:企业整体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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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预测期;FCFFt: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reecashflowtofirm);WAC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CFF)的计算方法:
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2)WACC的计算方法
式中:
E:权益的市场价值;D:有息债务的市场价值;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企业的所得税率。
2.企业全部股权价值的确定:
企业全部股权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三)市场法的具体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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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分析被评估单位基本状况。
2.分析、比较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
3.确定可比上市公司。
4.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进而估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乘数。
5.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需要考虑流动性折扣。
6.合理确定目标公司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7.根据调整后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乘数,确定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比率乘数×对应参数×(1-不可流通折扣率)+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项目组于2026年6月5日进入现场开始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包括评估前期准备、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形成并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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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分析评估风险,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确定评估重点,拟定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和基本评估思路。(二)评估现场调查阶段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并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调查和查验其产权归属,具体步骤如下:
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申报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以及评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等情况;
3.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核对,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检查有无漏项,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询问、勘察、核对并进行记录;通过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收集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工资合同资料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说明;
5.请企业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对往来款、银行存款、银行贷款进行函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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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债权债务相关资料。(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阶段1.收集评估资料并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2.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4.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四)形成并出具报告阶段
1.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确认评估工作有无重评和漏评等情况,在汇总分析基础上,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内部审核;
4.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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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具体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企业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队伍稳定,企业在未来经营中能够保持现有的管理水平、研发水平、销售渠道;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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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化;
10.本次评估只基于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11.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2.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3.假设被评估单位保持当前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未来不发生重大改变;
14.假设在整个评估周期内,资金、资源或数据的投入保持均匀且连续,无显著波动或中断。
15.本报告假设预测期内现金流测算未包含通货膨胀率影响因素,同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参数体系中亦未考虑通胀溢价因素,两者保持一致性以避免重复计算。
16.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等其他或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评估结论无效。
十、评估结论(一)收益法初步评估结论经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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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21,835.00万元,较其账面值542,645.69万元,增值879,189.31万元,增值率
162.02%。(二)市场法初步评估结论经市场途径,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
月
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74,644.00万元,较其账面价值542,645.69万元,增值931,998.31万元,增值率171.75%。(三)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我们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收益法初步评估结论为1,421,835.00万元,市场法初步评估结论为1,474,644.00万元,两者相差52,809.00万元,差异率为3.71%。
收益法评估主要是从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是从评估对象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并受评估对象未来现金流、经营状况、资产质量风险、应对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考虑到收益法使评估对象的品牌效应、客户资源、内控管理、核心技术、以及管理经验能够通过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较好地反映,且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预期在未来年度经营过程中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比较法可比对象、可比因素直接来源于市场及公开信息,评估结果与基准日资本市场价格相关性较高,但是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政策、有关题材信息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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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股价随着股票市场景气程度而变化,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可比公司的市场价值与企业的内在价值相比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评估结果易受资本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
根据上述比较分析,评估最终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较合理,即:
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最终结论为1,421,835.00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亿壹仟捌佰叁拾伍万元整。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依据,还需结合基准日后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1年,需要重新评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日,本次股权收购主体的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本次评估所依据未来年度收益预测数据是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在充分分析行业、企业目前及未来的市场发展,并考虑各项假设前提的基础上做出的。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审核。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评估对象未来经营的合理预测,如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因素,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我们在此提醒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我们并不保证相关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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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实现相关假设的义务。
(三)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上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一)本评估报告是根据所设定的评估目的而出具的,它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委托人和评估报告载明的其它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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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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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经济行为文件;
二、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职业会员证书;
九、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十、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