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捷捷微电: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6 年8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 年8 月10 日至2026 年8 月19 日,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6 年8 月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6 年9 月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6 年9 月14 日为授予日,向8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4.00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 名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7.00 万股调整为1,084.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
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7.00 万股调整为1,084.00 万股。
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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