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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导读:百川股份:关于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证券简称:百川股份公告编号:2026-067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川新材料”)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和宁夏国投同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国投同创”)共同投资设立宁夏同创弘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同创弘源基金”)。同创弘源基金拟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基金规模4.03亿元人民币。其中,南通百川新材料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宁夏国投同创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0.03亿元。

同创弘源基金设立的目的系对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进行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国投同创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GA6912

名称:宁夏国投同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国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王鹏)出资额:壹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主要经营场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285号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90.00%
2宁夏国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实际控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登记备案情况:宁夏国投同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0809。

关联关系说明:宁夏国投同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宁夏国投同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K3DFEQX5

名称: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爱丽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28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实际控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持有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100%股权。

登记备案情况: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编号SBTS51。

关联关系说明: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宁夏国投同创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名称:宁夏同创弘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本基金总规模40,3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性质:本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自愿设立。本合伙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即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方式:本次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性质实缴出资期限
1宁夏国投同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74%货币普通合伙人2033.8.31
2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公司20,000.0049.63%货币有限合伙人2026.12.30
3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0049.63%货币有限合伙人2026.12.30

(五)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通知按时缴付出资,首期实缴资金规模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本基金首期实缴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具体出资金额及时限以基金管理人缴付通知为准。

(六)经营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根据合伙企业运行情况,经合伙人大会批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延长或提前终止清算,但存续期最长不超过8年。

(七)退伙:合伙企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后封闭运作,除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收益分配、退出投资项目减资、要求违约合伙人退伙、转让财产份额退伙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当然退伙外,基金存续期间内,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行退伙。

(八)公司对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本次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情况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九)投资方向:基金专项投资于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十)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本基金投资期内的基金管理费率为每年1.5%,根据本基金实际投资规模及实际投资天数计提。计算公式:年度基金管理费=基金实际投资规模金额×当年实际投资天数/360×年管理费率。若计费期间实际投资规模金额和实际投资天数发生变化,则分段计算。其中实际投资规模指基金的对外投资本金金额,实际投资天数自投资本金缴付至标的公司之日起计算。

(十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宁夏国投同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2名。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委派1名,按照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意见对投资方案合规性前置审核并行使“一票否决权”。任何委员的委派、变更或罢免,须由各自委派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本基金管理人委派委员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本基金的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通过为有效决策。

(十二)基金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全部收回。

(2)支付全体合伙人投资收益:扣除(1)后如有盈余的即为投资净收益,优先向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分配,直至宁夏产业引导基金二期取得投资净收益达到年化单利3%后,若还有剩余可分配净收益,则向其他实缴出资合伙人分配直至其他实缴出资合伙人取得投资净收益达到年化单利3%,完成上述分配后超出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部分提取15%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剩余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宁夏产业引导二期基金取得投资净收益时,投资净收益超过3%的部分,提取35%让利给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4)上述奖励及让利在基金分配投资收益时一并分配。

上述安排仅为分配顺序的约定,不构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投资利润的保证或承诺。本基金投资具体项目实现的可分配收入不足以进行上述分配的,应按照分配顺序对实际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2、经营亏损承担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如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伙协议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且该等行为与合伙企业亏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基金管理人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对因市场系统性风险、政策调整、被投企业经营风险等非因基金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亏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的同创弘源基金,主要系对公司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进行增资,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以进一步增强宁夏百川科技的资本实力,满足宁夏百川科技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投资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目前,同创弘源基金尚未正式成立,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同创弘源基金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同创弘源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三)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进行《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具体磋商洽谈及签署,并办理基金备案成立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合作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七、其他事项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夏同创弘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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