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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派瑞: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ST派瑞: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地点:西安市锦业二路13号2#楼大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道真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75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0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57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7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9%。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79,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7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9%。

2、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37,189,76098.8733%375,6860.2708%1,187,7000.856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615,68087.1633%375,6863.0847%1,187,7009.7520%0
2.00关于审议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37,123,26098.8253%443,9860.3200%1,185,9000.8547%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549,18086.6173%443,9863.6455%1,185,9009.737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治林、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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