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荣旗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0证券简称:荣旗科技公告编号:2026-05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号,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8,92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728,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201,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5,46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8,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3,201,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85,5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49,7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235,860股。)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8,920,920 | 99.9786% | 7,430 | 0.0191% | 900 | 0.0023%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461,260 | 99.8477% | 7,430 | 0.1358% | 900 | 0.0165% | 0 | |||
| 2.00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8,919,620 | 99.9753% | 8,730 | 0.0224% | 900 | 0.0023%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 | 5,459,960 | 99.8239% | 8,730 | 0.1596% | 900 | 0.0165% | 0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股东的表决情况 | ||||||||||
| 3.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8,915,920 | 99.9658% | 12,430 | 0.0319% | 900 | 0.0023% | 0 | 通过 |
| 4.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8,916,420 | 99.9670% | 12,430 | 0.0319% | 400 | 0.0010% | 0 | 通过 |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骏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经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