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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导读:铜冠矿建: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019证券简称:铜冠矿建公告编号:2026-07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住房建筑业支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发行普通股5,066.67万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4.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38.6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7.60万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88.93万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分别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住房建筑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顺应行业技术升级趋势与满足主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在保持“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研发中心建设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拓宽研发方向与内容,变更实施地点,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追加投资并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483.62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追加投资1,483.62万元。

根据前述变更,公司对原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截至2026年9月1日,相关专户的用途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不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6,000.00万元。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住房建筑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天风证券股

序号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余额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185778237036安宁矿业潘家田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2,174.46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住房建筑业支行34050166880800001253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22.99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1308020029200350939补充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50166880800001253。截至2026年9月1日,专户余额为4,022.9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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