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神州信息: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窦超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街道亮甲店东路8号院1号楼希尔顿欢朋酒店三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5,774,43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111,464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0,662,973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1人,代表股份422,45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76,776,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64%。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8人,代表股份45,680,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1%。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0人,代表股份45,680,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1%。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晓倩律师、王志军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 | 总表决情况 | 420,855,115 | 99.6209 | 1,580,800 | 0.3742 | 20,700 | 0.0049 | 0 | 0 | 通过 |
| 其中, | 44,079,031 | 96.4941 | 1,580,800 | 3.4606 | 20,700 | 0.0453 | 0 | 0 | |||
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上述提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提案1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晓倩、王志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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