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泰电源: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2 人调整为111 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280 万股调整为278.7611 万股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 规定和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8 月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8 月21 日至2026 年8 月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张贴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9 月2 日,公司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6-036)。
3、2026 年9 月8 日,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2026 年9 月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37)。
4、2026 年9 月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320 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80 万股调整为278.761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 万股调整为 41.2389 万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2 人调整 为111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 会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 授条件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 整的内容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 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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