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豪恩汽电: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488证券简称:豪恩汽电公告编号:2026-077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042%)的股东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恩泰”)、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670%)的公司股东深圳市佳富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富泰”)、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769%)的公司股东深圳市佳恩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恩泰”)、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901%)的公司股东深圳市佳平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平泰”)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38%)。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华恩泰、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华恩泰 | 5,800,000 | 5.7042% |
| 2 | 佳富泰 | 2,000,000 | 1.9670% |
| 3 | 佳恩泰 | 1,400,000 | 1.3769% |
| 4 | 佳平泰 | 600,000 | 0.5901% |
| 合计 | 9,800,000 | 9.6381% | |
公司股东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富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恩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平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1: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清锋是华恩泰的大股东,同时也是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华恩泰、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清锋
的一致行动人。
2:上述持股比例以9月4日公司总股本101,680,238股为计算基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比: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华恩泰 | 5,800,000 | 580,000 | 0.5704% |
| 2 | 佳富泰 | 2,000,000 | 200,000 | 0.1967% |
| 3 | 佳恩泰 | 1,400,000 | 140,000 | 0.1377% |
| 4 | 佳平泰 | 600,000 | 60,000 | 0.0590% |
| 合计 | 9,800,000 | 980,000 | 0.9638% |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0月
15日至2027年1月14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上
市后实施权益分派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陈清锋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发行人首次发行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二)股东华恩泰、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股东华恩泰承诺
“1、本企业/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人在
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3、本企业/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四)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华恩泰、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此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华恩泰、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华恩泰、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清锋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恩泰、佳富泰、佳恩泰、佳平泰分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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