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疆交建: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一、因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出具监管函
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交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5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 “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会议,审 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且明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未来一个月(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内,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并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经查,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相关提 示性公告,信息披露存在滞后情形,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相关规定。基于上述违规事项,2023 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71号),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资本市场 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董监高高度重视本次违规
事项,深刻认识到公司在可转债信息披露预判、常态化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的不 足,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公司全面复盘本次信息披露滞后问 题的根源,系统梳理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等各类触发条 件的披露要求,深入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全流程管控机制,建立可转债、债券等融 资工具存续期动态监测机制,安排专人常态化跟踪二级市场交易数据、条款触 发条件,提前做好预判预警;优化信息披露审核流程,强化事前预判、事中审 核、事后复盘的全链条管控,明确各岗位合规责任,完善内部追责机制;定期 组织资本市场合规培训,全面提升全员合规履职意识与信息披露专业能力,从 制度、流程、人员层面彻底整改问题,杜绝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情形再次 发生。
二、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监管措施仅针对公司可转债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程序性瑕疵,不属于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监管措施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会对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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