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疆交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9 月13 日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 年9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刘涛 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 人,实际出 席独立董事4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合 法合规的发行主体资格与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契合 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同时公司已完善相关发行条款、风险防控机制及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合 法合规的发行主体资格与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契合 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同时公司已完善相关发行条款、风险防控机制及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论证分析报告内容完整,对本次融资 的必要性、可行性、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分析,符合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战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均作出客 观分析,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倩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投 入及使用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规则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定,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事项,能够有效保 护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制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议案对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进 行了客观测算与充分提示,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具备可行性,相关主体作出的承 诺内容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及未来 资金需求制定,分红决策机制清晰,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相关 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授权事项范围、授权期限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要求,授权内容与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相匹配,有利于高效推进本次发行相 关各项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涛、李薇、刘霞、贾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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