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鼎泰高科: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11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11 月15 日至2023 年11 月2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并于2023 年11 月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11 月30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1 月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9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5 年4 月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6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 具相应报告。
8、2026 年9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报 告。
二、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拟实施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预案已经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实施。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424,044,9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10.00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 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_{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将 由9.79 元/股调整为8.79 元/股。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拟实施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所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 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 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除归属期即将届至外其余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安排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及调整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归属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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