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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炬网络: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导读:新炬网络: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肖燕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燕松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肖燕松先生于2015 年11 月至2020 年12 月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6,证券简称:欧菲光)董事会秘书;2021 年1 月至2022 年9 月任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45,证券简称:木林森)董事 会秘书;2024 年10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 次以上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于2026 年9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经审查本次拟聘任的董事会 秘书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肖燕松先生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肖燕松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肖燕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肖燕松先生已于2024 年6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 年第3 期主板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获得了《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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