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万隆光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0证券简称:万隆光电公告编号:2026-054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
,
: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11809号
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小铜先生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发出《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52)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9,312,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37,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5,174,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61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61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01 | 选举付小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5,596,025 | 53.2065% | 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126 | 0.0107% | |||||||||
| 1.02 | 选举李啸虎先生为公司 | 总表决情况 | 15,596,021 | 53.2065% | 通过 | ||||||
|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122 | 0.0107% | |||
| 1.03 | 选举王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5,596,092 | 53.2067% | 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193 | 0.0109%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 2.01 | 选举王伦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5,598,078 | 53.2135% | 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179 | 0.0177% | ||||
| 2.02 | 选举秦桂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5,596,117 | 53.2068% | 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218 | 0.011% | ||||
| 2.03 | 选举马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5,596,119 | 53.2068% | 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220 | 0.011%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董一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5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