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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阳光电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15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9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5 日 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72 人,代表股份922,469,7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4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 人,代表股 份633,34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2,754 人,代表股份289,122,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768 人,代表股份290,244,49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 人,代 表股份1,121,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2,754 人,代表股份289,122,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22%。

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就《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最终征集到1 名股东的表决权,合计1,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125,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4%;

反对3,175,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3%;弃权 16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0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77%;反对3,175,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942%;弃权16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张冬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563,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5%; 反对13,728,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2%;弃权 178,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337,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86%;反对13,728,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298%;弃权178,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旭超、杨裕民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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