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兴齐眼药: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公司以总股本354,917,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106,475,332.2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54,917,77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2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9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9 月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48 刘继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9 月1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9 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 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 号企业广场B 座30 层
2、咨询联系人:张少尧、王朔
3、咨询电话:024-22503989
4、咨询传真:024-225039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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