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普邦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15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15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15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 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文哲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8 人,代表股份650,223,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7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647,311,4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 人,代表股份2,912,1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 人,代表股份6,504,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3,592,4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 人,代表股份2,912,16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 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分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结果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
总表决
649,221,474 99.8459% 370,900 0.057% 631,200 0.0971% 0
情况
关于拟变更
其中, 通过
会计师事务
1.00
中小股
所的议案
5,502,512 84.594% 370,900 5.7021% 631,200 9.7039% 0
东的表
决情况
总表决
关于公司增
649,219,470 99.8456% 374,904 0.0577% 629,200 0.0968% 0
情况
加经营场所
其中, 通过
并修订《公
2.00
中小股
司章程》的
5,500,508 84.5632% 374,904 5.7637% 629,200 9.6731% 0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提案2.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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