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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导读:富创精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09证券简称:富创精密公告编号:2026-056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祥浦”)持有公司股份26,944,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其中10,715,155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16,229,184股为公司2023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2025年

日上市流通。

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5,70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9%,其中11,990,724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

日上市流通;13,714,272股为公司2023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

日上市流通。?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州祥浦、国投创业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股东泰州祥浦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062,107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股东国投创业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3,062,107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持股数量26,944,339股
持股比例8.8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715,155股其他方式取得:16,229,184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股东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持股数量25,704,996股
持股比例8.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1,990,724股其他方式取得:13,714,272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股东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86,3233.00%2025/12/30~2025/12/3059.88-59.882025/12/26
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23,0001.54%2026/3/25~2026/3/2579.03-79.032026/3/17
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86,3223.00%2026/6/3~2026/8/27133.32-233.342026/5/9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063,5120.67%2025/10/17~2026/1/1668.01-86.692025/9/17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658,6700.54%2026/3/6~2026/6/594.55-173.002026/2/5

注: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2026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9)、《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9)、《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062,107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62,107股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19日~2027年1月18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之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基于自身资金需要

注: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股东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062,107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62,107股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19日~2027年1月18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之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基于自身资金需要

注: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股东泰州祥浦的承诺

、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提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3)承诺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股东国投创业基金的承诺

1、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规定提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3)承诺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泰州祥浦、国投创业基金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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