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节能环境: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40证券简称:节能环境公告编号:2026-49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4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依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26年0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3,099,067,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185,944,020.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099,067,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9月23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09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0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935 |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8*****541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3 | 08*****466 | 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4 | 08*****418 | 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9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0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
2.咨询联系人:易田
3.咨询电话:010-83052343
4.传真电话:010-62269659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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