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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超达装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86证券简称:超达装备公告编号:2026-078债券代码:

123187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开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海阳南路3号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存友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14,743,68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76,42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此外,本次股东会存在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2025年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冯建军与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友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友旭拟协议收购冯建军持有的超达装备23,300,000股股份,同日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现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南京友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因股东冯建军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东冯建军持有公司全部股份数量为10,630,760股。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股东冯建军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调整为10,630,760股。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236,507股。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55,320,85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名,代表股份43,921,674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名,代表股份11,399,17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98%。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股份14,470,63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600,87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7%;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70,587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399,17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9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总表决55,317,35399.99372,8000.0051%7000.0013%0通过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4,467,13899.9758%2,8000.0193%7000.0048%0
2.00《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083,63899.9948%2,1000.0039%7000.0013%1,234,41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4,463,63899.9806%2,1000.0145%7000.0048%4,200

1、上述提案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提案2.00涉及关联事项,股东会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股东吴浩先生、郭巍巍先生、周福亮先生、陈飞先生、薛文静先生、樊芳蓉女士、顾志伟先生、刘佳宏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静、高欢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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