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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英杰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157,628,95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6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7,208,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0,42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10,422,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0,42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1%。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56,665,56799.4041%919,0250.5831%20,2000.0128%24,16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459,38390.9678%919,0258.8380%20,2000.1943%24,160
2.00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56,665,46799.4040%921,0250.5844%18,3000.0116%24,16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459,28390.9668%921,0258.8572%18,3000.1760%24,160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56,664,26799.4032%922,2250.5852%18,3000.0116%24,16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458,08390.9553%922,2258.8687%18,3000.1760%24,160

注:1、上述提案1.00、2.00、3.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上述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陈虹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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