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柯力传感: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 要登记。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8月28日首次 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公司激 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期间,共有10名 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有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不 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 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有3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 其交易行为与激励计划时间节点无关联性,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 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上述3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 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 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 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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