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爱克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爱克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89证券简称:爱克股份公告编号:2026-09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1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21日。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2025年7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5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共27人,授予价格7.38元/股,共计300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0日出具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47号)。

(六)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1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9月18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业绩考核指标A为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B为净利润,A或B指标完成其一则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实现,具体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A: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0亿元
B: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A: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00亿元或2025年和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亿元
B: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或2025年和2026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A: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00亿元或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43.00亿元
B: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或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1.78亿元,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1.78亿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5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考核,2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系数均为100%。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期条件。
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90%7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其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2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0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5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7名,占公司总股本的0.6811%。

3.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继续锁定的股份数量(股)
1罗峥副董事长200,000100,00050%100,000
2胡兴华财务总监100,00050,00050%50,000
3司敏董事会秘书50,00025,00050%25,000
4核心骨干成员(24人)2,650,0001,325,00050%1,325,000
合计3,000,0001,500,00050%1,500,000

注: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71,340,10132.39%-1,500,00069,840,10131.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886,97967.61%1,500,000150,386,97968.29%
三、总股本220,227,080100.00%0220,227,080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2)上表“本次变动后”中的限售股份不含高管锁定股。

(3)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6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