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威马农机: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司股东原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股东原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7,5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0.04%。
截至2026年9月15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已收到股东詹英士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詹英士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詹英士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000 | 0.15% | 150,000 | 0.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00 | 0.04% | 37,500 | 0.04% | |
| 高管锁定股 | 112,500 | 0.11% | 112,500 | 0.11%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詹英士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股东詹英士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詹英士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情形。
4、股东詹英士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詹英士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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