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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

导读:*ST宝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ST宝馨公告编号:2026-08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有的200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曹沈阳通过竞买号M2228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628000(叁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已竞拍成功的此笔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另江苏立青所持有的250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流拍。

另江苏立青所持有的450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万苏苏通过竞买号T9582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7194000(柒佰壹拾玖万肆仟元)。

已竞拍成功的此笔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近日拍卖成交的这笔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类型拍卖起始时间拍卖截止时间拍卖人拍卖情况成交情况
江苏立青2,000,0001.08%0.28%首发后限售股9月14日10时9月15日10时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一拍成交
2,500,0001.35%0.35%首发后限售股9月14日10时9月15日10时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拍流拍
4,500,0002.43%0.62%首发后限售股9月15日10时9月16日10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拍成交

二、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被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类型拍卖起始时间拍卖截止时间拍卖人类型
江苏立青500,0000.27%0.07%首发后限售股9月17日10时9月18日10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拍
500,0000.27%0.07%首发后限售股9月17日10时9月18日10时一拍
2,000,0001.08%0.28%首发后限售股9月21日10时9月22日10时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一拍
9,100,0004.92%1.26%首发后限售股9月26日10时9月27日10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二拍
2,000,0001.08%0.28%首发后限售股10月9日10时10月10日10时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一拍
3,000,0001.62%0.42%首发后限售股10月12日10时10月13日10时一拍
2,000,0001.08%0.28%首发后限售股10月12日10时10月13日10时一拍
9,000,0004.86%1.25%首发后限售股10月15日10时10月16日10时靖江市人民法院一拍
2,300,0001.24%0.32%无限售流通股10月15日10时10月16日10时一拍
501,7140.27%0.07%无限售流通股10月15日10时10月16日10时一拍
4,240,0002.29%0.59%首发后限售股10月15日10时10月16日10时一拍
合计35,141,71418.99%4.88%-----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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